国家市监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新规 婴配粉与特配粉严禁代工贴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问答,明确新规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规定婴配粉、特配粉及婴幼儿液态乳严禁委托代工;备案保健食品不得委托生产;并将商超自有品牌、贴牌等八种委托形式全线纳入监管。同时压实委托方责任,要求标签须同位置清晰标注委托双方信息,倒逼食品及乳业供应链转型升级。

“只授权、不负责”贴牌时代终结

乳业长期存在的代工现象将迎来强监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问答,还宣布该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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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规不仅将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多种委托形式,均纳入监管范围,还清晰界定了委托生产范围,明确委托双方主体责任。

那么,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到底藏着哪些关键要点?又有哪些内容必须关注?

一是婴配粉、特配粉严禁代工生产。从市监局此次发布的问答内容来看,《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延续了原食药总局《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的监管要求,即婴配粉、特配粉、婴幼儿液态乳禁止进行委托生产。

二是保健食品代工门槛大幅提高。《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做出相关限制。

一方面重申“仅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可开展委托加工,备案保健食品不得进行委托生产的规定。

与此同时,《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委托方应当具备监督受托方合规生产的能力,这也意味着委托方不能再当“甩手掌柜”,保健品生产过程中“只授权、不负责”的贴牌模式将走向终结。

另一方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受托方的生产能力做了一定要求,规定其必须完成委托生产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这也将进一步倒逼代工厂提升生产工艺,保证产品品质。

三是自有品牌、贴牌品牌全部纳入监管范畴。《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凡是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均属于食品委托生产。

与此同时,市监局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定制、商超自有品牌食品、联名款食品、仅商标授权等八种委托生产情形。这意味着乳业市场常见的常温奶、儿童粉、调制乳品、特色酸奶等贴牌品牌都将被纳入监管范畴。

四是强化委托方监管责任。《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委托方主体责任。

办法表示委托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同时,代加工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在同一紧邻位置清晰标注委托双方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这意味着,委托方必须参与产品生产的全链路,对每个环节进行把控,这也进一步避免了代工产品质量责任的推诿。

总的来看,《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乳业的变革与转型升级。其不仅能促使乳业品牌委托双方从简单“代工”转向供应链的深度协同,还能进一步保障产品品质。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只有经得起全链路检验的品牌,才能在乳业市场站稳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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