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意】贝泰妮子公司因直播虚假宣传被罚!直播销售产品未获得相关功效备案
来源:快消品网
(快消品讯)近日,贝泰妮(300957.SZ)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宣传,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1月21日,上海贝泰妮通过其快手账号“薇诺娜官方旗舰店”直播销售某护肤套装时,主播宣称产品具有“祛痘、祛痘印”“细毛孔”“28天彻底改善不反复”等功效。然而,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产品仅为普通化妆品,并未获得相关功效备案,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宣称“祛痘”功效的化妆品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估试验并备案,贝泰妮上述宣传内容超出备案范围,违反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尽管违法事实清楚,但鉴于贝泰妮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监管部门决定从轻处理,责令企业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贝泰妮子公司首次因虚假宣传被罚。此前,贝泰妮旗下医美品牌颜钥医美公司因在美团平台中涉嫌违规宣传,也被上海市相关部门处以同样金额罚款。这一系列事件对贝泰妮敲响警钟,作为敏感肌护肤领域的龙头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合规管理。
此次处罚再次提醒行业头部品牌及直播带货行业,营销和销售行为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对于化妆品企业,功效宣传需严守科学依据和合法备案,否则会受到法律追究,还可能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影响品牌形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摘录)
- 文号:沪市监机处〔2026〕202026000016号
- 当事人:上海贝泰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72963877R
-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2号楼802室(实际楼层7层)
- 法定代表人:张梅
2026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在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期间,涉嫌实施虚假宣传行为。经核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通过自运营快手账号“蒋诺娜旗舰店”以网络直播形式带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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