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金禾实业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股权结构内部调整,实际控制人杨迎春将其持有的金瑞投资22%股权转让给其子杨乐。转让完成后,杨迎春在金瑞投资的持股比例从24.49%降至2.49%,杨乐持股比例从23%升至45%。
公告强调,本次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二级市场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合规角度看这份公告披露了股权转让的基本事实,履行了提示性公告的义务,但公告中有几处不足值得深入审视。
杨迎春将22%的金瑞投资股权转让给杨乐涉及金额并非小数,金瑞投资持有金禾实业44.08%的股份,按公司当前市值估算,这笔股权对应的间接权益价值可达数十亿元,但公告仅说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对转让价格、定价依据、是否涉及资金支付、是否存在税务安排等关键信息只字未提。
杨迎春与杨乐系父子关系,本次转让后杨迎春在金瑞投资仅剩2.49%股权,杨乐持有45%,从持股结构上看,杨乐已成为金瑞投资第一大股东并通过金瑞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44.08%的股份,加上其直接持有的0.35%,实际控制权已实质性转移至杨乐手中,但公告通篇以“内部股权结构调整”“未发生变更”来定性。
杨迎春作为公司创始人,多年来担任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角色,本次转让后其在金瑞投资的持股已降至象征性的2.49%,在控股股东层面的话语权大幅削弱,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后续角色未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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