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宠物食品标签检验常见问题及合规解析

文章基于农业农村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及质检实践,系统梳理了宠物饲料(食品)标签中常见的六大类问题,涵盖提示性用语不当、产品通用名称缺失、原料与添加剂超目录或分类错误、成分分析保证值套用食品格式、净含量标示不规范以及功效声称违规等典型错误。通过剖析法规依据与改进建议,旨在指导企业在配方设计和包装排版中有效规避合规风险,推动宠物食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本文按照《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条款说明,结合日常实际工作中宠物饲料(食品)标签的检验工作,对标签中容易出问题的项目进行了汇总和分析,以期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对标签的理解和认识,共同促进行业良性规范发展。

01 宠物食品标签法规监管

为规范宠物饲料(食品)发展,保障宠物健康,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4月27日发布了第20号公告,出台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及配套规范文件,包括《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其中明文规定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食品)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相关要求。

随后,针对宠物饲料(食品)生产企业反映旧版标签库存量较大,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新旧标签过渡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诉求,农业农村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2日发布了第210号公告,延长宠物饲料标签转换过渡期6个月,即2020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所附具的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农业农村部,2019) 。

02 我国宠物食品标签常见问题及分析

2.1 提示性合规性内容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四条规定,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常见错误: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标示为“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标准”,另一种是标示为“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

问题分析:《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属于“规定”,不是标准。饲料的卫生标准GB 13078-2017在“1范围”条款中,明确“本标准不适用于宠物饲料产品”,因此符合性声明应使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四条标准用语“本产品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

2.2 产品名称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的通用名称命名要求,还规定了商品名称的放置位置和字号要求。

常见错误: (1)不使用通用名称,仅使用商品名称,如“牛肉双拼粮”“拉布拉多专用犬粮”“复合维生素片”等,无“全价”字样; (2)通用名称突出显示某种原料,如用不同颜色标示“天然草本全价成犬粮”中的“天然草本”几个字; (3)商品名称置于通用名称之前;

(4)通用名称未标示适用的生命阶段,但饲喂指南里只给出了成年期的建议。

问题分析: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出台前,GB/T 31216-2014犬粮和GB/T 31217-2014猫粮标准规定了标签要标明产品名称,但未规定产品名称的具体要求,所以产品名称一直以来都以商品名称为主,而商品名称五花八门,消费者从商品名称上很难分辨出是全价宠物食品、宠物零食或者营养补充剂,以及犬猫的适用生命阶段、品种体型等。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实施后,为了宣传产品特点,仍然存在上述产品名称不规范的问题,事实上规定允许同时标示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是兼顾了规范性和市场两方面的需求,只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参考《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1通用名称示例),可以做到既规范又能够达到突出产品特点的目的。

2.3 原料组成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六条规定,原料组成包括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两部分,分别以“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为引导词。原料的命名规则依据《饲料原料目录》,添加剂的命名规则依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常见错误: (1)只有“原料组成”,将添加剂也一并写在原料组成中; (2)原料和添加剂名称不规范,如原料组成中鸡胸肉未标明保鲜(加工)方法;添加剂组成中“硫酸软骨素”标示为“软骨素”;仅标明“乳化剂”,但未标明具体物质; (3)原料组成和添加剂组成的分类错误,如“盐”标准名称应为“氯化钠”,错误地标示在了原料组成中; (4)所用原料在《饲料原料目录》范围之外,如“猫薄荷”、“洋甘菊”等在国外产品中可能允许使用,但均不属于我国可以添加的宠物饲料(食品)原料; (5)原料组成未按添加量降序排列; (6)原料标示与实际使用不一致,如实际用的是“鸡肉粉”,标示为“鸡肉”。

问题分析: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中强调不得使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外的其他原料及添加剂生产宠物饲料(食品)。

结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名称的要求,在标签检查时,会核查两方面,一是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是否在两个目录中,二是原料和添加剂名称是否与两个目录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仅是名称不一致,只要修改成目录规定的名称即可,但如果是使用了非目录中的原料,将作为宠物饲料(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企业可根据最新的目录生产产品和设计标签。

2.4 成分分析保证值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八条规定,宠物配合饲料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至少应当包括粗蛋白质等9项指标(其中犬粮标示“赖氨酸”、猫粮标示“牛磺酸”),同时规定了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和其他宠物饲料产品至少要包括的成分分析保证值项目。

常见错误:

(1)项目写法不规范,如“水溶性氯化物(以Cl计) ”标示为“氯化物”; (2)标示方法不准确,如“最大”“最小”来标示; (3)单位标示不准确; (4)完全套用GB 28050-2011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和内容,代替成分分析保证值; (5)全价宠物食品未标示所有要求标示的项目。

问题分析: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出台和制定的依据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虽然宠物饲料也叫宠物食品,但与人类消费的食品是在不同的法规框架下,所以宠物饲料(食品)的成分分析保证值与现行食品营养标签标准GB 28050-2011规定的营养成分表在标示参数、格式等要求上均不相同。《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4规定了成分分析保证值要求标示的项目、要求和标示方法,生产企业应按此标准格式进行标示。

此外,从意义上理解,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体现的是产品主要营养成分指标及含量,是保证宠物营养的关键信息,提供给消费者比较参考。

从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本身概念上理解有两层内容:一是数字化的形式,体现具体指标数值;二是一个范围值,考虑到了取样误差及储存过程中各参数的变化。因此在标签上必须要确认好最大值、最小值的标示方法,这其实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保护。后期在市场流通中产品被监督检查时成分分析保证值同样也是核查的重点,企业要非常重视其标示准确性。

2.5 净含量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净含量的标示构成,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6中规定了复合包装的净含量标示要求。

常见错误: (1)缺少必要标示内容,如只标示了XXmL,未标示“净含量”引导词; (2)未使用标准计量单位,用“公斤”代替“千克”,质量单位和体积单位的字母书写不准确如KG。

问题分析:

依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净含量的单位要求,固态产品净含量不足1千克的,以克或者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千克(含1千克)的,以千克或者kg作为计量单位,这里注意kg均为小写字母。

液态产品、半固态产品可以用上述质量进行标示,也可以使用体积标示,即净含不足1升的,以毫升或者mL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升(含1升)的,以升或者L作为计量单位,这里同样要注意字母大小写的规范性。

企业出现的净含量标示问题,大多是源于阅读规定不够仔细或者意识里认为净含量标示比较简单而未重视其规范标示。

2.6 成分、特性和功能声称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对宠物饲料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并对成分声称、特性声称和功能声称做具体的规定。

常见错误:

(1)成分声称未使用与产品名称相同的字体和颜色,如某标签产品名称“全价XX猫粮”用的字体颜色是黑色,邻近位置标示有“牛肉配方”,用的是黑底白字; (2)成分声称添加了某种原料,未在原料组成中标示该声称原料百分比,如“添加胡萝卜”未在原料组成中标示百分比; (3)成分声称“XX配方”“含XX配方”“含XX”时,饲料原料比例未达到相应规定含量要求; (4)成分声称“不含XX”,用于宣称“不含抗生素”等本身禁用的物质; (5)成分声称突出强调部分内容,如将“无XX”声称中的“无”放大; (6)成分声称“肉含量3倍”,未明确列示参考物(如与本司XX产品相比); (7)含有化学合成添加剂的产品,特性声称“天然粮”,未有“添加XX”字样; (8)功能声称某种维生素作用,未在添加剂组成或成分分析保证值中标示含量。

问题分析:

声称是宠物饲料(食品)标签特别容易出问题的项目,作为企业来说,都想通过标签上的声称来突出产品的特色,作为法规制定者,需要从科学和公平角度来规范企业的这种行为。

声称的红线是禁止作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同时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相关资料文献等可以支持声称的内容。

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在配方设计阶段先列出需要突出的强调给消费者的产品内容,如某种原料、添加剂等,对照法规要求确认是否可以做声称,以及可以做何种声称,比如,“XX配方”要求产品中“XX”饲料原料应当达到产品总重的26%以上,而“含XX配方”时,对应饲料原料需要达到的比例是14%以上。

在排版阶段,按照法规的要求,仔细核对声称内容的位置、字体颜色字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要注意标签的宣传语,设计的时候不作为声称,但实际确是声称的内容,那么这部分宣传语同样也要符合法规规定的声称要求。

参考来源:边涛等《宠物饲料标签检验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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