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火锅川粉、酸辣粉,被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合计19.36万元,处罚决定书(富市监处罚〔2026〕235号)显示,涉事产品涉及自有品牌“周薯记”“薯香子弟”,另有一批次代加工的“川娃子”火锅川粉因工人操作失误卷入该案。
调查查明,该公司自2025年1月起,在生产配料表标明使用食用红薯淀粉的火锅川粉时,开始掺入木薯淀粉,2026年3月起,掺假升级为完全替代,生产时不再添加任何红薯淀粉,全部使用木薯淀粉,但产品包装袋的配料表中依然标明食用红薯淀粉,为应付监管检查,企业还专门制作了一套虚假投料记录。
至案发时,该公司共投料生产4次,包装出10个批次不同品牌规格的产品,涉及周薯记火锅川粉、手工红薯粉(酸辣粉)、薯香子弟火锅川粉、川娃子火锅川粉等,木薯淀粉价格仅为红薯淀粉的一半左右,以低价原料冒充高价原料、同时维持标签标注的做法,直接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
案件的发现始于2026年4月17日的一次现场检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发现78袋超过保质期的“杨桃牌”红薯淀粉。经多方核查,无直接证据证实企业将这批过期淀粉投入生产,结合物料积灰、监控记录等旁证,监管部门采信了企业未使用过期淀粉的说法,但认定其存在过期原料存放库房未及时清理的仓储违规。
卷入此案的“川娃子火锅川粉”系代加工产品,据企业供述,代加工生产严格按对方要求的配方添加红薯淀粉,涉案的254件产品系工人包装时误领冻库半成品导致的工作失误,非主观故意替换原料。
案发后,企业主动供述监管尚未掌握的部分销售线索,并召回62件问题产品,退款4657元,企业曾提出不没收产品、修改外包装标签后再次销售的请求,未获支持。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该公司作出三项处理:未按规定进行食品贮存,给予警告;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给予警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8343元,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185260元,罚没款合计193603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注册资本1068万元,2025年参保人数仅3人,主要从事淀粉制品生产经营,产品以火锅川粉为主,已注册“薯香子弟”“周薯记”“中薯川派”等多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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