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大修涉及跨境进口合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该法迎来首次大修。修正草案共二十条,主要涵盖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以及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五大方面。此次修法旨在进一步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营者行为,强化部门联动与央地协同监管,推动我国平台经济创新与持续健康发展,对跨境进口及电商合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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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 一是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
  • 二是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在当前的定额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丰富规制手段,支撑常态化监管。
  • 三是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
  • 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聚焦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 是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有序出海,增加对外反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正草案,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尽快修改出台,为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本文内容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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