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答复:酒精度大于10度的酒类保健食品不可豁免标注保质期

针对酒精度大于10度的酒类保健食品能否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豁免标示保质期的疑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答复:不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的标签必须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明确要求包含保质期等各项内容。此外,相关国标也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其标签标识须按相关规定执行。因此,酒类保健食品无论酒精度高低,均应当按照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严格标注保质期,不可豁免。

保健食品酒类,酒精度大于10度是否可以豁免标注保质期

请问通过国家审批注册登记的保健食品酒类,产品酒精度大于10度是否可以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3.1条规定在外包装上豁免标示保质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经研究,对您的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通过国家审批的酒类保健食品,产品酒精度大于10度不可以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3.1条规定在外包装上豁免标示保质期。

酒类保健食品的保质期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标注。

具体依据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及相关制定依据和说明等。

三、《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 其他  按国家相关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其标签标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内容仅出于信息传播和交流目的;不代表我们绝对认同相关宣称,也不支持任何产品销售。
*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或不愿在本站发布,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本站原创内容转载无需联系,注明出处即可。
*联系我们:iNEWFOODCOM@GMAIL.COM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政策法规

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首次大修涉及跨境进口合规

2026-7-7 13:48:26

政策法规

1,6 – 二磷酸果糖三钠盐在运动营养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与标准解析

2026-7-9 19: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