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经会商国家中医药局后复函,把"桑黄入目录"到底要走几步、每步卡什么门槛,原原本本讲清楚了。
第一步,先懂规则:目录谁定、怎么提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范围及其对应的功效,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范围和相应的检测方法、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相关说明、注意事项等,人群食用不良反应情况。
第二步,当前进度:已有进展,但尚需补齐"入场资格"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尚未批准注册以桑黄作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桑黄也未列入食药物质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未被中国药典收载。
当前,有地方省份在桑黄质量标准研究和安全性评价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如吉林省发布了桑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东省启动了桑黄新食品原料申报工作。
第三步:注册“破零”,把研究做透
综上,将桑黄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尚需按照上述规定要求,使用桑黄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获得批准注册,对桑黄的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功效、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适用人群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在可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的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简单说,桑黄入目录还需要先注册保健食品产品,好消息是吉林、山东的地方标准工作已经把第一块砖铺上了。
第四步:审评机构技术审查,三部门联合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审评机构开展技术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复函末尾,总局也给了后续基调:继续坚持监管为民,落实落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加强保健食品全过程安全监管,有序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推动保健食品原料及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991号(医疗卫生类19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6.08.17 链接: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ssps/art/2026/art_de30ca96fa47451585628b5aca82d7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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