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此外,山东省东营市也公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摘录部分与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梅州市某公司利用社群、私域直播对食品、保健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门店涉嫌通过私域社群、私域直播的模式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通过线下售卖低价果蔬、免费领取鸡蛋等方式引流建立私域顾客社群,同时在某私域直播平台注册“某某心选”私域直播账号,通过其线下门店将直播链接转发至该私域顾客社群。在直播讲解过程中,当事人对阿胶红参膏、益生菌、蜂花粉等宣称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效,相关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属性、官方检测报告及备案信息均不相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作虚假、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汕尾红海湾某贸易商行网络发布普通食品虚假广告案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依法对辖区某贸易商行开展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售卖膳韵动牛脾肽饮品、DHA藻油凝胶糖果两款普通食品并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其中对膳韵动牛脾肽饮品标注“天花板含量 600MG牛脾肽/瓶”,同时宣称产品具备“温养脾胃 修复肠道”功效;对DHA藻油凝胶糖果宣称“DHA有助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可“提升认知、学习和记忆能力,还对视觉发育有益”。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称上述两款普通食品具备调理及发育保健功效,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该宣称内容的真实性,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虚假广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肇庆市梁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对线上有人销售疑似非法添加问题糖果的线索进行调查。经查,涉案网店公示主体为某食品商行,实际经营发货人为梁某。办案人员通过匿名网购固证、物流信息溯源、网络账号比对等手段,精准锁定实际违法主体。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架两款外观一致的糖果食品,对外宣称产品具有壮阳功效。经抽检,涉案糖果检出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他达拉非,含量较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
河口某医药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医药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普通食品“青钱柳桑叶茶、铁皮石斛葛根茶、喉宝茶”,宣称“清肝泻火、明目安神、补肾阳,滋肾阴、精血双补、长期饮用不易上火”等医疗保健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河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营某公司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案
2026年6月,东营区市场监管局对东营某公司的淘宝店铺进行检查,店铺内查询到了“中国劲牌酒”的宣传页面,该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但产品页面未公示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文内容来自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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