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拟将直播带货纳入监管,严控跨境与功能食品宣传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扩充至191条,新增37条、修改93条。草案推动监管由“事后处罚”向“全链条预防”转变,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压实直播带货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进口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全面收紧标签标识与功效宣传边界。普通功能食品炒作擦边空间被大幅压缩,行业竞争壁垒正从营销驱动转向合规质控能力。

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由现行154条增至191条,新增37条、修改93条,意见征集截止2026年11月10日。草案尚未通过立法,属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正式文本以全国人大审议定稿为准。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订草案,并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快修改出台,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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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法的核心逻辑,是从“事后处罚”向“全链条预防”转变,将网络零售、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全面纳入法治化闭环。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暴露的突出问题——直播间功效食品虚假宣传、跨境电商保健品“伪进口”、功能食品打保健功能擦边球等——成为此次修订的直接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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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网络食品经营”专节,直播带货全链条责任化

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频发。2026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有直播间用AI虚拟人宣称普通食品“有助于提高免疫力”;2025年4月,某头部主播团队直播夸大食品功能、虚构性能,被罚175万元。共同点是用话术把普通食品包装成“功能食品”。

草案首次将直播带货纳入调整范围,将责任主体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统一规范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管理对象从“入网食品经营者”扩展为“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平台经营者不能再仅做“信息通道”,须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覆盖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全链条,实行分级备案管理。草案明确商品详情页需显著公示标签信息,严禁通过直播、短视频对食品进行虚假、误导性功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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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与跨境电商食品监管重塑,主体责任转向境内企业

近年来,跨境电商保健品乱象频发。2025年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100件宣称功效的食品中69件涉嫌误导消费者,涉及跨境功能类食品尤为突出。2026年4月,央视曝光“澳洲优思益”虚构海外产地、伪造品牌背景,所谓墨尔本工厂实为汽车维修站,产品实为国内代工生产,三部门随即约谈抖音、淘天、小红书3家平台企业。

2026年7月宁波公安破获“诺斐丽”跨境保健品案,国内代工普通食品经香港中转“出口转内销”后摇身成进口保健品。

草案明确跨境电商企业主体责任:草案直接写明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主体责任,不再简单依赖境外卖家;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主体责任,这是本次修法最大变化之一。跨境电商企业(境内平台/境内服务商)不再只是代下单、代清关,对产品合规性、标签、来源、安全风险承担法定责任。进口保健食品仍然延续原有框架:首次进口保健食品,使用目录外原料需要国家市监注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首次进口保健食品备案;且产品必须是出口国(地区)准许上市销售产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海关统一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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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与商业宣传全面收紧,功能食品的“二元定位”

草案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七条共同收紧标签与宣传边界: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除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外,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标称供未成年人、孕期妇女、哺乳期妇女等特定人群食用;除国标规定外,婴幼儿配方食品、辅助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供婴幼儿食用。

草案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从事夸大宣传等营销活动。这与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禁止“零添加”等用语相呼应,“手打挂面”“NFC果汁”“零卡”等“心机商标”乱象正被制度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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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功能食品而言,这实质是强制其在“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二元框架下明确身份:功能食品目前仍归普通食品范畴,上市前无需注册或备案,因此不得作任何功能声称。若具备保健功能,应走注册或备案路径——首次进口使用目录外原料的需经总局注册,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的首次进口需备案,且须为出口国准许上市的产品。

通过标签与宣传条款的收紧,实质上大幅压缩了功能食品以“养生”“调理”等擦边球方式暗示保健功能的操作空间。合规能力将取代营销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

行业分化加速

  • 国内功能食品:合规企业长期受益;单纯靠营销话术、概念炒作的普通食品冒充功能食品的模式风险极高;备案保健食品的研发与质控门槛抬升。
  • 跨境膳食补充剂:渠道红利收缩,功效宣传空间被压缩;跨境电商企业必须自建合规团队,境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路径分化:要么走国内蓝帽注册备案,要么按普通食品管理、放弃保健功能宣传。

行业展望与合规建议

此次修订标志着食品安全监管范式从“事后处罚”向“全链条预防”的根本转变。智慧监管被写入法律,要求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接入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企业管控从内部自选动作转变为法定要求。

  • 对功能食品企业,建议:明确产品法律定位,若具备保健功能应走注册/备案路径;建立功效性成分和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与溯源体系;规范委托生产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条款。
  • 对跨境食品企业,建议:厘清产品定位,跨境膳食补充剂在国内运营页面和直播话术中严禁保健功能声称;建立准入审核清单,核验境外上市许可、配方、污染物及禁用物质;完善境内应急、召回和投诉处置方案;区分一般贸易进口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两套合规体系,避免混同宣传。

当前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条文存在调整空间。企业可积极提交意见,同时提前布局合规体系建设与升级。在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的立法精神下,合规能力正从成本中心转变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壁垒。等待法律正式落地后再启动整改,将面临巨大的合规风险和竞争劣势。企业可提前布局合规体系建设与升级,以应对修订正式通过后的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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