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答复罕见病特医食品保障建议:企业研发最高补助500万并完善医疗救助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推动罕见病类特医食品保障工作的建议作出答复,明确多项支持措施。资金扶持方面,落实研发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医疗保障方面,规范特医食品单独收费项目,将苯丙酮尿症患者特殊食品纳入医疗救助,最高年度救助限额达1.8万元;此外,民政部门将引导设立相关慈善专项基金。这些举措对减轻罕见病患者家庭负担、促进特医食品产业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推动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工作的建议

张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扶持

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保障,对提高罕见病患者生命质量、降低患者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特医食品保障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未针对罕见病类特医食品研发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相关特医食品企业符合国家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帮助特医食品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继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主体加大特医食品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特医食品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企业增加特医食品种类供给,提高特医食品质量,为罕见病患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完善收费政策,提供医疗救助

省医保部门不断完善收费政策,提供医疗救助,保障罕见病患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用、可及。一方面,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制收费项目,2020年起根据医疗机构申请,新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配制”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除外内容,可以单独收费。另一方面,提供苯丙酮尿症医疗救助,将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所需特殊食品(限制苯丙氨酸成份的配方粉、米、面等)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明确对18岁及以下患者相关费用按不低于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费用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8万元。

三、强化社会支持,营造关心关爱氛围

省民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推动罕见病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工作。一是加强资源统筹。充分发挥慈善资源优势,加大对罕见病群体的慈善帮扶力度,鼓励有关慈善组织在业务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罕见病类特医食品专项基金,为困难家庭提供帮扶。二是规范活动开展。指导相关慈善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和业务范围,规范开展罕见病救助相关活动,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标准、救助对象范围、具体帮扶措施等核心事项,为慈善活动规范开展提供保障。三是开展宣传引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罕见病群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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