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夫妻小店里,最贵的设备往往是冷柜,而它多半不属于店主。柜身印着谁的商标,柜内黄金层摆着谁的产品,在店主签下投放协议的那一刻就已确定。
本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一台冰柜如何改变一家小店的货架权力;厂商为什么愿意为此每年投入数亿元;这种以设备换排他陈列的做法,边界在哪里。 回答依据两家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的原始数据,以及欧盟和墨西哥监管机构处理同类问题的两份先例文件。

交易结构:一台冰柜换一块排面
冰柜投放的商业结构可以拆成三个要素。
- 出资方式: 厂商出资采购冷藏展示柜,以免费借用或收取押金的形式放进零售终端,电费通常由店主承担,部分厂商给予补贴。
- 对价条款: 协议约定柜内全部或主要排面用于陈列本品,行业称为专柜专用,同时约定陈列标准、补货责任与违约处理。
- 执行机制: 一线业务员定期巡店核查,执行合格的终端获得陈列奖励,不合格的被扣减奖励,直至收回冰柜。
法律形式与商业功能正好相反。法律上,这是一份设备借用或租赁合同,所有权归厂商,零售商取得使用权;商业上,厂商用设备换到的是店内冷藏陈列面的支配权。 常温货架仍由店主自行安排,冷柜空间则按协议归厂商调度。
对瓶装水这类即饮属性强的品类,夏季销售的大部分发生在冷柜。谁控制了冷柜排面,谁就控制了消费者伸手可及的选择范围。这种控制不涉及股权,不涉及资产过户,不触发任何申报程序,却持续、可核查、可续期。
押金模式让这种安排在财务报表上留下了痕迹。农夫山泉2025年度报告的财务附注显示,其他应付款项中押金余额为22.00亿元,2024年为19.67亿元;附注说明,该押金主要为向经销商及下游终端销售网点收取的冰箱押金和19升桶装水押金。押金是负债,对应的是已投放在渠道中的设备。附注未区分两类押金的比例,但足以说明一点:对这家包装水收入规模最大的中国企业,散布在渠道中的设备已形成以十亿元计的存量。
这一模式并非本土发明。欧盟委员会2005年承诺文件对可口可乐系统的技术设备有明确定义,饮料冷柜与现调设备并列其中,说明以冷柜为载体的终端投放,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是国际饮料巨头的标准渠道工具。 中国厂商的冰柜投放,是这一模式在一个小店密度极高的市场里的放大版本。
投入规模:年报里的冰柜账
冰柜投放要花多少钱,A股公司的披露口径更细。东鹏饮料2025年年报给出三个数字。
- 营业收入:208.75亿元, 同比增长31.80%。
- 渠道推广费:12.26亿元, 上年同期为7.78亿元,同比增长57.55%;年报对增长原因的解释是,主要系本期公司增加冰柜投入。
- 第三个数字(未完)
应付冰柜款:期末余额1.54亿元,期初为0.88亿元,列于其他应付款科目,说明年末仍有大量冰柜采购款未结清,投放在四季度仍在进行。
也就是说,渠道推广费一年净增约4.5亿元,主要流向了冰柜。东鹏饮料并非瓶装水企业,其核心产品是能量饮料,电解质饮料补水啦2025年收入32.74亿元;但它是目前对冰柜策略披露最直接的上市公司。其年报将此称为冰冻化战略: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超过3400家经销商、超过450万家有效活跃终端网点,正在加大冰柜投放规模,所投智能冰柜可实时监测动销并上传销售数据。
公司未披露投放台数与单台成本。若以市场上单开门冷藏展示柜每台1500元至3000元的常见采购价估算,此为估算假设而非公司披露数据,4.5亿元的年度增量投入对应约15万至30万台新增冰柜。以瓶装水每瓶几角钱的终端毛利倒推,一台冰柜需要带动数千瓶的年增量销售才能收回购置成本。这决定了冰柜只会投向动销达标的网点,也决定了厂商必须用协议锁定排面:投放的冰柜一旦被竞品占用,这笔投入的回报逻辑即告失效。
瓶装水行业的领先者没有提供同等细度的披露。农夫山泉2025年的相关数据如下。
- 总收益:525.53亿元,同比增长22.5%。
- 包装饮用水收益:187.09亿元,同比增长17.3%,占总收益35.6%,规模已低于茶饮料产品的215.96亿元。
- 销售及分销开支:98.00亿元,占总收益18.6%,占比较2024年的21.4%下降2.8个百分点。
该报告未单列冰柜投放数量或设备开支,前述22亿元押金余额是其年报中与终端冷柜直接相关的唯一量化线索。这本身说明了一个事实:
冰柜投放被归入常规销售开支与营运资金科目,规模可观,却几乎不可见。
两组数据合并,可以给出一个有据可依的判断:仅东鹏一家,年度冰柜增量投入即达数亿元;农夫山泉渠道中与冷柜相关的押金存量以十亿元计。这些钱买到的不是收入,而是排他性接触消费者的位置。
押金在这个结构里承担双重功能。它既是设备保全手段,也是终端的退出成本:退还押金通常以归还完好设备并结清货款为条件,终端若想更换合作厂商,先要处理押金与设备的交割。转换成本由此内嵌在合作关系中,排他的稳定性不只靠条款,也靠这笔沉淀在厂商账上的钱。
执行落差:条款管不住的混放
协议写明的排他,与终端实际发生的排他,是两回事。店主接受冰柜的动机是省下一台设备的购置成本,而不是放弃货架自主权。在业务员两次巡店的间隔里,把动销更快或毛利更高的竞品放进厂商冰柜,是终端的普遍做法,行业称为混放。
对店主而言,混放几乎没有直接成本;对厂商而言,逐店纠正的人力成本高于陈列奖励本身。专柜专用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取决于巡店频次与奖惩力度,而不是条款文字。
从店主的角度算账,混放的动机更清楚。冷柜位置有限,一瓶水占一个位置,店主关心的是单位排面的毛利与周转,而不是协议里写了谁的名字。当竞品给出更高的单瓶毛利或更快的动销,占用厂商冰柜的一格排面就是理性选择。厂商的陈列奖励,本质上是在为这一格排面与竞品竞价。
这解释了近年冰柜的技术投入方向。东鹏年报披露的智能冰柜具备动销实时监测与数据上传功能,公司称正在研发下一代智能柜。动销数据的直接用途是补货与选品,但联网柜体同时让厂商可以远程核查协议执行:柜内放了什么、卖了什么,不再依赖业务员的现场照片。行业内普遍采用的拍照上传加图像识别稽核,逻辑相同,都是降低核查成本,从而提高排他条款的实际执行率。
冰柜由此从陈列设备变成数据采集终端,厂商对终端的控制从物理排面延伸到了销售信息。
执行落差还呈现明显的渠道分层。
- 独立小店与县乡终端: 店主议价能力弱,一台免费冰柜足以换取排面承诺,厂商冰柜常常是店内冷藏能力的主要来源。
- 连锁便利店与商超系统: 力量对比倒转,连锁系统普遍自购冷柜,把冷藏排面作为资源向厂商出售,厂商需要支付陈列费、进场费,且通常无法要求排他。
同一台冰柜、同一套逻辑,在不同渠道产生完全不同的权力结构。冰柜锁定的从来不是所有终端,而是议价能力最弱的那部分终端。 中国有数百万家独立小店,它们恰恰是瓶装水即饮销售的主体渠道。
监管坐标:两个先例划出的边界
以设备换排他并非中国市场的发明, 围绕它的监管处理在二十年前已有成例,而且都指向可口可乐。
第一个先例在欧盟。 欧盟委员会自1999年起调查可口可乐公司及其装瓶商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商业行为,起因是百事公司的投诉。2005年6月,委员会作出承诺决定,案号COMP/39.116/B-2,接受可口可乐系统提交的承诺并赋予其法律约束力,有效期至2010年底,违反承诺可被处以全球营业额最高10%的罚款。承诺适用于可口可乐碳酸饮料市场份额超过40%、且达到最接近竞争者两倍的国家和渠道。与冰柜直接相关的规则按三种情形划分。
免费投放且店内无其他冷藏设备: 零售商有权将该冰柜至少20%的容量用于陈列任何自选产品。
- 收取租金投放: 零售商同样有权自由使用至少20%的容量。
- 零售商自购冰柜:陈列完全自由,不受限制。
这份文件把问题定义得非常精确。监管者不反对厂商投放冰柜,反对的是在门店缺乏替代冷藏能力时,用免费设备完全封锁竞争者接触消费者的通道;20%就是为这条通道保留的最小宽度。
第二个先例在墨西哥。墨西哥联邦竞争委员会2000年应百事系统的投诉启动调查,2002年认定可口可乐装瓶商通过与零售商的排他安排实施垄断行为。推动处罚落地的是墨西哥城一位小店店主劳克尔·查韦斯:经销商要求她下架秘鲁品牌Big Cola,否则停止供货并收回免费提供的冰箱等支持,她就此提起投诉。2005年,监管方对可口可乐墨西哥子公司及多家装瓶商、经销商作出合计约6800万美元的罚款,其中查韦斯案涉及的约1500万美元罚款,2008年获墨西哥最高法院维持。
这个案例展示了机制的另一面:免费冰箱在合作状态下是渠道投资,在冲突状态下就成为施压筹码,零售商要么接受排他,要么失去设备与供货。
对照中国现行法律框架,可以理解为什么同类做法在中国基本停留在民事合同层面。反垄断法对限定交易行为的规制,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单个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方可推定支配地位;中国包装饮用水市场领先企业的份额远低于这一水平。纵向垄断协议条款主要规制转售价格维持,排他性陈列不在其列举范围内。
在现有市场结构下,冰柜排他协议是合法的商业安排,其约束主要来自合同法和终端的实际执行意愿。欧盟案的适用前提,即份额超过40%且两倍于次席,恰好标出了监管介入的门槛:只有当单一厂商的排他网络大到足以封锁市场时,冰柜才从渠道工具变成竞争法问题。中国瓶装水行业距离这一门槛尚远,但这条门槛的存在,值得所有正在扩大投放规模的企业了解。
结论:锁定了什么,没锁定什么
综合以上事实,可以对冰柜投放的实际效力给出克制的结论。它锁定了三样东西。
弱势终端的冷藏排面:议价能力最弱的独立小店,让渡了店内几平方米冷藏空间的处置权。
即饮购买决策:在这些排面上,消费者的选择范围由协议预先划定。
终端动销数据:设备联网之后,排面产生的销售信息归厂商持有。
它没有锁定的同样明确:连锁零售系统的排面,那里的规则倒转,零售商向厂商收费;终端的机会主义行为,混放始终存在;以及市场结构越过特定门槛后,监管介入的可能。
这条边界未来向哪个方向移动,可以从三个变量观察。
- 零售连锁化率:便利店与折扣零售每替代一批独立小店,就有一批冷藏排面从厂商控制转回零售商控制,这是对该模式最根本的长期约束
- 设备智能化程度:联网冰柜降低了稽核成本,并让厂商持有终端级销售数据,控制的深度在增加,即便广度在收缩。
- 投放竞争强度:多家厂商向同一批终端投放时,店内可容纳的柜体数量就是物理上限。后来者与中小品牌面对的问题不是买不起冰柜,而是店里已经放不下;排他的效果不来自任何一份协议,而来自空间本身的稀缺。
对瓶装水品类,这个结论还要再加一层。水是饮料中同质化程度最高的品类,产品本身的差异有限,购买决策高度依赖可得性与习惯。对其他品类,冰柜是销售工具之一;对瓶装水,终端排面几乎就是竞争本身。这也是为什么冰柜投放的讨论最终总会回到瓶装水:在这个品类里,谁的水离消费者的手更近,谁就赢。
回到标题的问题。厂商的冰柜放进零售商的店,改变的是店内权力结构,而非店的归属。零售商保留了名义上的一切,让渡的只是几平方米冷藏空间的处置权。按台计算,这项让渡的对价不过一台设备加电费补贴;按行业加总计算,它构成了中国即饮渠道规模
最大、且不出现在任何交易公告里的控制权转移。这项转移每年仍在扩大,而对它的系统性审视,无论来自行业研究还是竞争监管,都还没有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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