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食糖生产许可新规征求意见:不得添加淀粉糖,禁用复合糖及预混粉原料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食糖中不得添加淀粉糖,生产企业不得以复合糖、复配糖浆或预混粉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糖,进一步规范食糖生产许可与市场秩序。

9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食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食糖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适应行业产业升级、工艺革新与产品迭代发展新形势,筑牢食糖质量安全防线。

《细则》立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糖生产许可工作、推动食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食糖生产实际,拓宽许可范围,新增红糖、液体糖、其他糖等细类,实现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列食糖品种的全覆盖。明确食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和工艺、人员和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要求,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严格分装企业审查要求,规定食糖分装企业应建立并执行原料供应商审查制度,对其采购的食糖原料制定验收制度,并对成品严格落实检验要求。

同时,明确规定食糖中不得添加淀粉糖,生产企业不得以复合糖、复配糖浆或预混粉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糖;红糖生产应具备从甘蔗处理开始的完整生产工艺;有硫漂工艺的,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控制二氧化硫残留量,并建立监控记录。

此次修订若正式实施,将进一步明确传统食糖与淀粉糖、复合糖及复配糖浆等产品之间的生产许可边界,对规范食糖产品名称、原料使用和市场秩序具有较强的行业意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细则》落地实施,持续强化食糖生产环节准入,引导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推动食糖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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