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合规的核心是 “用得对、标得准”,食品企业可通过 “定类别→查品种→核限量→算混合→审带入” 五步查询 GB2760-2024 确保添加剂合规使用,标签按 GB7718-2025 的通用名 / 功能 + 通用名(或 INS 号)规范标注,同时遵循配料表排序、复合配料与复配食品添加剂展开规则。
一、GB2760-2024 合规使用查询流程
1. 定位产品类别
对照 GB2760-2024 附录 E 的食品分类系统,确定产品对应的 4 位数字类别编码(如蛋卷为 07.03.03)。
遵循 “子类继承上级” 原则:某添加剂允许用于上级类别时,默认适用于下级,但下级限量更严时以下级规定为准。
优先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 GB2760 查询数据库 / 小程序,输入产品名称快速匹配类别。
2. 检索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与限量
查附录 A 表 A.1:按 “添加剂名称” 或 “食品类别” 双向检索,确认允许使用的品种、最大使用量 / 残留量、功能类别。
查附录 A 表 A.2:核对表 A.1 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避免误判禁用场景。
特殊类别专项查:香料查附录 B、加工助剂查附录 C、功能类别查附录 D。
3. 混合使用合规校验
同一功能且有数值型限量的添加剂(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混合使用时,满足公式:(实际用量 A / 最大用量 A)+(实际用量 B / 最大用量 B)+…≤1。
新增要求:阿斯巴甜、安赛蜜等甜味剂在同类别中共同使用时,需符合总量限制。
4. 带入原则判定
符合 GB2760-2024 第 3.4.1 条方可带入:配料允许用该食品添加剂、配料中用量未超限量、工艺正常带入、终产品中含量明显低于直接添加水平。
带入的食品添加剂若在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可不纳入标签标注(需留痕验证)。
5. 复核公告与更新
核对国家卫健委公告(截至 2023 年第 5 号已纳入 2024 版),确认新增 / 修订品种的使用规定。
定期更新标准文本与数据库,删除落葵红、偶氮甲酰胺等已无工艺必要性的品种。
快速自查清单
| 检查项 | 合规要求 | 常见风险点 |
|---|---|---|
| 品种 | 仅用表 A.1 及公告批准的品种 | 超范围使用(如脱氢乙酸钠用于禁止类别) |
| 用量 | ≤最大使用量 / 残留量 | 混合使用时比例和超 1 |
| 工艺 | 加工助剂应在成品前除去 | 加工助剂残留超标 |
| 带入 | 符合带入原则且不发挥功能 | 违规依赖带入规避限量 |
二、GB7718-2025 标签标注规范
1. 基础标注规则(2 种可选格式)
格式 1:直接标注通用名(如 “丙二醇”)。
格式 2:功能类别 + 通用名(如 “增稠剂(丙二醇)”)。
小包装(≤60cm²)可在格式 2 中用 INS 号代替通用名(如 “增稠剂(1520)”)。
2. 复合配料与复配食品添加剂标注
| 配料类型 | 标注要求 | 示例 |
|---|---|---|
| 复合配料(有国标 / 行标 / 地标且添加量<25%) | 可不展开原始配料,但其中起作用的添加剂需标注 | 沙拉酱(含黄原胶) |
| 复合配料(无标准或添加量≥25%) | 必须展开原始配料及其中起作用的添加剂 | 沙拉酱(植物油、鸡蛋、黄原胶) |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展开标示终产品中起作用的全部成分 | 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 |
3. 豁免与特殊情况
豁免标注:已挥发 / 去除的配料、加工助剂、失去活性的酶制剂、不起功能作用的添加剂辅料。
香料标注:仅作加香时标 “食用香精 / 香料”;同时发挥其他功能时,需标通用名 + 功能(如 “抗氧化剂(迷迭香提取物)”)。
4. 标签合规自查要点
配料表按添加量递减排序,添加剂标注无遗漏。
禁用 “不添加 / 零添加” 等绝对化声称,“无 / 不含” 需以检测数据为依据(含量为零)。
复配添加剂不得仅标 “复配 XX 剂” 而不展开起作用的成分。
三、落地执行工具与风控建议
1. 工具矩阵
官方查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GB2760 数据库 / 小程序、标准原文 PDF 检索。
企业管理:建立添加剂台账(品种、类别、用量、批次),与生产记录、标签信息三单一致。
2. 风控流程
新品开发:先查 GB2760 锁定可用食品添加剂,再做配方验证与混合用量核算。
标签审核:设计阶段对照 GB7718-2025 逐项评审,小包装重点校验 INS 号使用合规性。
批次追溯:留存配料采购凭证、投料记录、检测报告,确保可追溯至添加剂来源。
四、常见错误规避
误判类别编码导致用错限量:严格对照附录 E,避免用生产许可分类替代 GB2760 分类。
混合使用未算比例和:建立自动核算表,防止超 1 违规。
复配添加剂标注不全:必须展开所有起作用成分,不得隐瞒关键添加剂。
带入原则滥用:非工艺必要的隐性添加需承担法律责任,需书面验证带入合理性。
五、示例分享
例 1:碳酸饮料(含二氧化碳、焦糖色、苯甲酸钠、安赛蜜)
配方(示例)
- 水
- 果葡糖浆
- 二氧化碳
- 焦糖色(0.04g/kg,限量 0.15g/kg)
- 苯甲酸钠(0.1g/kg,限量 0.2g/kg)
- 安赛蜜(0.02g/kg,限量 0.3g/kg)
合规性检查
- 类别:14.04
- 焦糖色:可用
- 苯甲酸钠:可用
- 安赛蜜:可用
- 混合使用:无同功能冲突
标签配料表(任选一种方式)
- 方式 1(通用名):配料:水、果葡糖浆、二氧化碳、焦糖色、苯甲酸钠、安赛蜜
- 方式 2(功能 + 通用名):配料:水、果葡糖浆、二氧化碳、着色剂(焦糖色)、防腐剂(苯甲酸钠)、甜味剂(安赛蜜)
例 2:面包(含小麦粉、酵母、丙酸钙)
配方(示例)
- 小麦粉
- 水
- 酵母
- 丙酸钙(0.2g/kg,限量 0.25g/kg)
合规性检查
- 类别:07.01
- 丙酸钙:可用
- 脱氢乙酸钠:禁止(重点风险)
标签配料表
- 方式 1:配料:小麦粉、水、酵母、丙酸钙
- 方式 2:配料:小麦粉、水、酵母、防腐剂(丙酸钙)
例 3:酱卤肉制品(含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
配方(示例)
- 猪肉
- 水
- 食盐
- 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其中三聚磷酸钠 0.2g/kg(限量 5.0g/kg)焦磷酸钠 0.1g/kg(限量 5.0g/kg)
合规性检查
- 类别:08.03.01
- 两种磷酸盐均可用
- 混合使用比例:(0.2/5.0)+(0.1/5.0)=0.06 ≤ 1(合规)
标签配料表
必须展开复配添加剂:
- 方式 1:配料:猪肉、水、食盐、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
- 方式 2:配料:猪肉、水、食盐、复配水分保持剂(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
来源:我是食干家、FDA食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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