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正观点
营养健康产品是大健康产业的主角,其市场属性是“专业化的消费品”,具备科技动能的企业将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9月18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其中,特殊膳食食品类别下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蛋白类产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情况通报, 两批次不合格的蛋白粉分别是:
- 肥咖猫进口运动营养店(经营者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素百百货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IDAYINGYANG^®^蛋白质粉,其中<u>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u>。
- 上海环盛商业有限公司徐汇环贸广场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多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ELECTRO X 粒刻 PLUS蛋白饮 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蛋白质类 可可口味,其中<u>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u>。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两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共性有二:一是,均采用委托生产方式;二是,均执行特殊膳食食品标准。
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表示,蛋白粉根据产品定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和规则。目前市场上的蛋白粉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普通食品(固体饮料类);二是,特殊膳食食品(含运动营养食品等);三是,保健食品。
企业选择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来生产蛋白粉有其现实的考量:相比固体饮料,该类别有着“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蛋白质类”等品类身份标示;相比保健食品,则无需经历注册或备案周期,准入时间与资金成本更低。
因此很多品牌选择通过代工特殊膳食食品蛋白粉的方式切入市场,是一条轻量化的上市路径。抽检发现的是个别批次的问题,反映出的是管理体系上的漏洞。对以轻量化方式进入市场的品牌而言,把质量管控能力建设到与品牌身份相称的水平,是这一模式能否走得远的前提。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即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压实委托双方责任,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行业同仁应结合企业实际,梳理食品委托生产的行为,合理排产,提前筹备相关生产资料、变更产品标签,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委托双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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