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我国食药物质在保健食品中的使用现状及国际监管对照

文章重点分析了食药物质在我国保健食品中的使用情况,并从主要保健功能及主要食药物质原料维度进行详细分类,同时对比了日本、欧盟、美国等国际监管模式,以期为食药物质未来的监管和应用提供基础信息和启示。

我国对于食药物质实行动态目录管理,食药物质原料本身不允许进行功能声称,使用了食药物质原料的产品声称按照产品归属进行管理;日本、欧盟、美国等对于草药物质同样注重安全性要求,声称管理遵循各国的食品药品管理架构。文章重点分析了食药物质在我国保健食品中使用情况,并从主要保健功能及主要食药物质原料维度进行详细分类,以期为食药物质未来的监管和应用提供基础信息和启示。

1. 食药物质的范畴与管理

1.1 我国“食药物质”定义和管理

在中国,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物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2. 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3. 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4. 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发布四批共106种食药物质,包括2002年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2019年新增的6种物质、2023年新增的9种物质以及2024年新增的4种物质。

1.2 其它国家地区“食药物质”定义和管理

不同国家和地区因为食品和药品监管体系不同,对“食药物质”或者类似物质的名称和分类方式不同。总体而言,大体被归类为草药(Herbal Ingredients)、功能性食品原料(Functional Food Ingredients)或天然健康产品(Natural Health Products)。

不同国家和地区食药物质(或者类似物质)名称及对应管理部门见表1。可知,虽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由于本国本地区对于食品、功能性食品、药品的管理架构和要求不同,从而对于食药物质的原料和使用管理不同,但都把安全性和风险管理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严格的监管机制。

2. 食药物质在我国保健食品中的使用

“食药同源”概念在我国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医学中食疗、药膳、养生及治未病等多种思想的凝练。为此,食药物质也成为我国保健食品开发的重要原料。

2.1 中国大陆

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开的保健食品信息数据库(查询日期截至2025年1月10日),统计106种食药物质在保健食品中使用情况及对应的产品数量情况(表2)。

除了小蓟、白扁豆花、榧子、山柰和草果以外,已有101种被应用于保健食品中,具体的保健食品多达20713种。其中,使用排前30位食药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数共计17206种,占使用了食药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数目的83.07%。其中,枸杞子(1692种)、西洋参(1487种)、麦芽(1427种)、灵芝(1401种)和黄芪(1275 种)的保健食品注册数目均达到1200种以上。

目前在106种“食药同源”物质中,有41种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数在100以上(占 38.68%), 有60种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数在1〜100之间(占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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