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药物质的范畴与管理
1.1 我国“食药物质”定义和管理
在中国,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物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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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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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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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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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发布四批共106种食药物质,包括2002年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2019年新增的6种物质、2023年新增的9种物质以及2024年新增的4种物质。
1.2 其它国家地区“食药物质”定义和管理
不同国家和地区因为食品和药品监管体系不同,对“食药物质”或者类似物质的名称和分类方式不同。总体而言,大体被归类为草药(Herbal Ingredients)、功能性食品原料(Functional Food Ingredients)或天然健康产品(Natural Health Products)。
不同国家和地区食药物质(或者类似物质)名称及对应管理部门见表1。可知,虽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由于本国本地区对于食品、功能性食品、药品的管理架构和要求不同,从而对于食药物质的原料和使用管理不同,但都把安全性和风险管理放在首要的位置,实行严格的监管机制。
2. 食药物质在我国保健食品中的使用
“食药同源”概念在我国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医学中食疗、药膳、养生及治未病等多种思想的凝练。为此,食药物质也成为我国保健食品开发的重要原料。
2.1 中国大陆
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开的保健食品信息数据库(查询日期截至2025年1月10日),统计106种食药物质在保健食品中使用情况及对应的产品数量情况(表2)。
除了小蓟、白扁豆花、榧子、山柰和草果以外,已有101种被应用于保健食品中,具体的保健食品多达20713种。其中,使用排前30位食药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数共计17206种,占使用了食药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数目的83.07%。其中,枸杞子(1692种)、西洋参(1487种)、麦芽(1427种)、灵芝(1401种)和黄芪(1275 种)的保健食品注册数目均达到1200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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