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药食同源并非《固体饮料》国标中单列的专业术语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公众关心的“药食同源是否为固体饮料标准专业术语”进行回应。监管部门澄清,在现行国家标准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中,“药食同源”未在“术语和定义”章节单列为独立条目,但被第4.6.2条“草本固体饮料”分类直接引用,作为约定俗成的限定语用于界定可使用的植物原料范围。该明确回应为功能食品与饮料企业的原料合规使用提供了政策指导。

问:药食同源是固体饮料标准中的专业术语?

留言:

4.6.2 草本固体饮料(powdered herbal beverage) 以药食同源或国家允许使用的植物(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或其制品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如凉茶固体饮料、花卉固体饮料。

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药食同源”本身不是 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国家标准里单独定义的“专业术语”,但它作为通俗用语被该标准在条文里直接引用了。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第 4.6.2 草本固体饮料 条款原文是:以药食同源或国家允许使用的植物(包括可食的根、茎、叶、花、果)或其制品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如凉茶固体饮料、花卉固体饮料。国标没有把“药食同源”单列进“3 术语和定义”里做成独立术语条目(像“固体饮料”“植物粉末”那样有英文+定义);但它确实出现在了产品分类条文里,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限定语来界定“草本固体饮料”可用哪类植物原料。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特殊食品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28116。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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