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禁用词梳理:GB7718 – 2025与GB28050 – 2025要求

GB 7718-2025、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同步实施。文章梳理“零添加”、疾病治疗与保健功能、绝对化用语、未成年人适用标称等标签合规风险,强调“无糖”“低脂”等营养声称须满足规定条件。新版营养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由“1+4”增至“1+6”,增加饱和脂肪和糖,并要求标示膳食提醒语,食品企业需据此审查标签及宣传内容。

食品标签禁用词大全(完整版|结合GB7718-2025、GB28050-2025、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广告法)

食品标签上的每一个字,都在法律的射程之内。

2027年3月16日,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同步实施。三份法规叠加,标签禁用词的边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清晰,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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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合三份核心法规,梳理出一份食品标签禁用词大全。建议收藏,逐一对照。

“零添加”类:彻底退场

❌ 禁用词:零添加、不添加、不使用、无添加、未添加、0添加及其同义语

法规依据:GB 7718-2025 第4.4.2.2条

核心逻辑:“不添加”只是对生产过程的描述,与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实际含量并不等同。

典型陷阱:

  • 某饮料标“不添加蔗糖”,配料表含果葡糖浆——蔗糖只是糖的一种,不添加蔗糖≠无糖
  • 某产品标“不添加甜味剂”,实际使用了其他甜味剂替代
  • 某酱油标“某某0”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零添加”

关键时间节点:含“零添加”标识的食品,2027年3月16日起一律禁止销售,无论是否在保质期内。

“不含/无”类:针对添加剂的绝对禁止

❌ 禁用词:无、不含、零(0)、没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为0及其同义语

适用对象: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

法规依据:GB 7718-2025 第4.4.2.1条

禁止示例:

  • “零食品添加剂”“没有食品添加剂”“不含有食品添加剂”
  • “山梨酸钾含量为0”“苯甲酸钠含量:0%”
  • “本产品不含焦糖色”

核心逻辑:对食品终产品中某种添加剂或污染物含量为0的声称,将被彻底禁止。添加剂本就不应超范围使用,声称“不含”某种不该出现的物质,属于制造虚假安全感。

疾病治疗/保健功能类:普通食品的绝对禁区

❌ 禁用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任何表述;保健功能声称

法规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广告法》第十七条

禁止示例:

  • “预防高血压”“治疗糖尿病”“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
  • “降脂降压”“疏通血管”“开胃消食”(山楂干案例中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 任何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表述

核心逻辑:普通食品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标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这条红线没有“擦边”空间。

绝对化用语类:广告法的“雷区”

❌ 禁用词:最高级、最佳、国家级、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第一、顶级、极致及其同义语

法规依据:《广告法》第九条;《食品广告合规指引》负面清单

禁止示例:

  • “国家级品质”“最先进工艺”“最新科技配方”
  • “全网最低价”“销量第一”“品质最佳”

注意边界:如果“最”字用于客观描述而非自我宣称,风险不同。但标签上的“最”字,监管倾向于从严认定。

“特供/专供”类:政治红线

❌ 禁用词: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者军队等

法规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

核心逻辑:这是政治红线,不是合规瑕疵。涉及此类标注,处罚力度远高于一般标签问题。

虚假描述类:兜底条款

❌ 禁用词: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的任何内容

法规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GB 7718-2025 食品声称原则

典型情形:

  • 标签特别强调某配料,但未标注该配料的添加量或含量(GB 7718-2025 新增要求)
  •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未在标签中标示其含量
  • “0蔗糖”配合配料表中的果葡糖浆/麦芽糖浆——制造“无糖”的认知假象
  •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把地域名称放大、真实产地缩小

违背科学常识类

❌禁用词: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的内容

法规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

典型情形:

  • “量子能量”“负离子”“远红外”等伪科学概念
  • “辟邪”“转运”等封建迷信表述

未成年人相关:无依据不得标称

❌禁用词:无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的“适合未成年人食用”等标称

法规依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核心逻辑:“儿童食品”“适合婴幼儿”等标称,必须有明确的标准依据,否则构成欺骗、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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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声称类:条件不满足即禁用

❌禁用词:无糖、低糖、无脂、低脂、高钙、高蛋白、富含XX等营养声称

法规依据:GB 28050-2025

核心逻辑:这些词本身不违法,但必须满足标准规定的含量条件才能使用。不满足条件而使用,等同于虚假标注。

GB 28050-2025 新增/修订要点:

  • 强制标示项从“1+4”改为“1+6”: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
  • 营养成分表下方必须强制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 营养声称条件修订,部分声称标准用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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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与资质类:不是“词”但同等重要

以下虽非“禁用词”,但属于标签合规的高危地带:

  • 生产日期早于执行标准发布:产品“出生”时标准还不存在,直接构成标签虚假
  • 条码已注销仍使用:等同于使用失效身份证
  •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即便有“授权书”,无实际业务往来仍构成冒用
  • 虚假等级标注:标准未划分等级却标“特级”,或实际品质与所标等级不符

附:一张表汇总

类别 核心禁用词/情形 主要依据
零添加类 “零添加”“不添加”“不使用” GB 7718-2025
不含/无类 “无XX”“不含XX”“含量为0” GB 7718-2025
疾病治疗/保健 任何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表述 标识办法、广告法
绝对化用语 “最”“第一”“国家级”“顶级” 广告法
特供/专供 “特供”“专供”“内供”

| | | 标识办法 | | 虚假描述 | 夸大、欺骗、误导性描述 | 标识办法、GB 7718 | | 违背科学常识 | 伪科学概念、封建迷信 | 标识办法 | | 未成年人标称 | 无依据的“适合未成年人” | 标识办法 | | 营养声称 | 条件不满足的“无糖”“低脂”等 | GB 28050-2025 | | 日期/资质 | 日期穿越、条码注销、冒用厂名 | 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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